10个工作日。旅行证办理时限,自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递交到馆之日或邮寄到馆次日起,普通件为4个工作日,加急件为3个工作日,特急件为2个工作日。如使领馆认为个案情形特殊需履行其他必要程序,办理时限会有所延长。
(一)如实、完整、准确填写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》(点击查看“常见表格下载”);
(一)如实、完整、准确填写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》(点击查看“常见表格下载”);
(五)出生证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监护关系凭证(仅适用于申请人系未成年人);
请注意:1、加注的办理时限,自申请人将护照(旅行证)等申请材料递交到馆之日起,普通件为4个工作日,加急件为3个工作日,特急件为2个工作日。如使领馆认为个案情形特殊需履行其他必要程序,办理时限会有所延长。
2、申请加注更改未成年人姓名的,原则上需父母双方到场同意,或一方到场同意并提交另一方经公证的书面同意。
(一)如实、完整、准确填写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》(点击查看“常见表格下载”);
(五)护照遗失、被盗或损毁的情况说明(点击查看“常见表格下载”)(仅适用于护照遗失、被盗或损毁补发情形);
请注意:因公护照换补发需由国内派出单位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,使领馆将根据国内原发照机关的通知办理。因公临时出国人员护照如在国外损毁、遗失或被盗,应由团组团长出具相关证明,相关人员向使领馆申请旅行证回国。